近日,通州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了两起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有效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

案例一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树派出所民警在通州区某商场附近出警过程中,对醉酒人员进行劝说时,该人突然无理由攻击出警民警,民警立即对嫌疑人进行控制,制止该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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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安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目前该人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近日,通州公安分局于家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醉酒需要帮助,民警到现场后询问醉酒男子身份信息,该人拒不配合,后又站在警车前阻止民警离开,经劝解无效后,民警将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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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公安分局及时启动维权机制,经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该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州警方将一律依法严惩,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首都民警的执法权威!

袭警罪

以往的案例,我们注意到,警方会用妨害公务罪刑拘嫌疑人,但这一次,通州君注意到,“一人因涉嫌袭警罪被通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案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下,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罪名。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明确袭警违法犯罪适用条件、行为种类、证据标准等,为全局民警正确理解运用袭警罪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组织开展全局性培训、解读,确保全体民警正确掌握、运用条文规定,在合理维护执法权益、激励民警担当作为的同时,强调规范执法,确保法律运用准确无误。

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袭警罪的确定,可以有效打击妨害警情处置及危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构建法治社会,维系社会良好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也就是说,这个醉猫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所犯的罪行,比以往要更严重了!

这俩案例,也提醒包括通州君在内的贪杯之人,如果酒后无德,千万不要饮酒过量失控,你一旦刑拘,而且如果情节严重并且定罪的话,会留下案底,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子女考不了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