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医疗纠纷,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中国近些年医患矛盾一直比较紧张,甚至发生过数起恶性的伤医案件,医闹入刑一事也闹得沸沸扬扬。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患双方、鉴定专家以及审判法官的诸多因素,患方势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即使在法院裁判以后,申诉、信访案件还非常多。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怎样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何种情形属于医疗事故

首先要明确,并非手术失败或者治疗效果不如预期就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普通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下列注意义务:

(1)有义务具备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通常所具有的学识和技术;

(2)有义务使用同一地区或相似地区并在相同条件下从业的医务人员在相同的病例中通常使用的注意和技术;

(3)有义务在实施技术或应用学识时使用合理技术和最佳判断。

也就是说,通常医疗事故的构成需要“违规”并“存在过失”。具体包括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回避义务,没有采取舍弃危险行为或提高注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对手术适应症把握不准、手术方式的选择不当、手术中操作失误等造成损害后果;或者违反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已预见到损害而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回避或本应预见而未预见损害结果,比如对一些损伤的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遇见或没有采取措施预防;伪造、涂改病历资料或病历材料不全等。

需要与之区分的是意外情形,医生非圣人,及时医生操作完美,手术或治疗过程中依然可能出现一些意外或者并发症,这些通常体现在知情同意书上。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效果不理想是病人和医生均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后,切勿作出违法的暴力伤医或者闹医的行为。目前,医疗纠纷合法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一)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与医院及时协商解决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但此方式一般仅用于医疗事故程度轻微,争议金额较小的情况。因为一般的公立医院,能够自行决定赔偿的数额非常有限。

法规指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采取协商解决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寻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

诉讼费时费力费金钱,可以优先选择医调委的介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成员包括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能够保证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调解员及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将医患纠纷由医院内引导到医院外解决;根据需要组织评鉴会或合议会对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调解员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调解原则,根据评鉴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赔处中心根据调解结果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支付通知单,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患者支付保险赔款。调解工作不向医患双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法律诉讼

面对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对调解不服的,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关于法律诉讼,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因此患者在患病住院治疗过程中,一旦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争议,首先要做的事不是与医院争吵,而是马上要求复印和封存住院病历。因为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不能起到的证明作用,是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证据,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不得不诉讼到法院时,法院往往也是根据病历资料进行审理。患者有权复印的住院病历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客观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