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律师事务所委托手续后认为可以接受聘用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法律责任,应当写明由律师事务所委派处理案件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及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注明合同签订日期。

我们的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存在着允许无序和具体的“第三者”调整,对裁决争议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债务纠纷的“非诉讼调整”。

非诉讼调整是居中调解,律师可以是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也可以是双方的委托,律师不必借助法律程序,扮演中介的角色,通过确定债权和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履行义务能力,根据事实和法律,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双方达成一致,争议终于解决。

庭外调解,委托律师代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各种争端、纠纷的重要方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第165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应由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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