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家长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不仅可以逃避债务,防止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还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空出指标再买一套房,总之好处多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家长如果真心为了孩子的利益,用家里的闲钱提前给孩子买套房,这倒没有问题;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规避限购政策等目的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家长可要注意了,这样做会产生很多风险,同时也会出现不少纠纷。
风险一:如果家长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子无偿赠与孩子,根据《民法典》第538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可见,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家长为了逃避债务将房子无偿赠与孩子,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然后再申请执行你的房子,可见我国的法律不会让借名买房成为当事人逃避债务的避风港。
风险二:家长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假如有一天家长想转让给别人或抵押贷款,又或者家长后悔了想将房屋登记回自己名下,那要等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以后才行;当你好不容易等到孩子成年了,通常孩子那时候也会有自己的想法和人生规划,他们未必就同意让你随意变更登记来去自由。
风险三:如果夫妻闹离婚,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是不可以分割的,虽然夫妻可以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可以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来确认该房实际应属于夫妻双方,但是诉讼程序非常麻烦,而且孩子长大后还有可能会认为,原来当初父母说爱我给我买房是假的,如此伤了孩子的心,顾此失彼,不知孰重孰轻?
风险四:如果孩子将来长大了,找到了自己心爱的女人,两人结婚组建新的家庭,孩子的另一半要求将房子登记在他们小两口双方名下,我想孩子很难拒绝这样的合理要求,那从此这套房子就和家长再也没有多大的法律关系了。
由此可见,家长如果为了一些非法目的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些非法目的不但实现不了,反而还会引发风险和纠纷。
对此,你有什么好的建议,也说出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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