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指特定人可以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享有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而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拘束,称为债务。
债的类型很多,老百姓口中的债务一般多为借贷之债,也即借款纠纷可能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依据《民法总则》第133条的规定,为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该3年的理解,可以有如下内容:
1.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 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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