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继承权行为主体,也就是说具有继承权、能行驶继承权的行为主体。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要求,继承权行为主体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立即要求确立,或是是合理合法合理的遗嘱特定,还可以根据被继承人与别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特定。遗产继承权顺序

遗产继承权顺序如下:

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儿女、爸爸妈妈、兄妹、爷爷奶奶、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要求,“遗产依照下述次序继承:弟一次序:直系亲属、儿女、爸爸妈妈。第五次序:兄妹、爷爷奶奶、外祖父母。继承刚开始后,由弟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五次序继承人不继承。沒有弟一次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五次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特定的继承人
依据《继承法》第18条的要求,中国公民能够立遗嘱特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数人继承,还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送给國家、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特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28条要求:“中国公民能够与抚养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依照协议书,抚养人担负该中国公民生儿育女死葬的责任,具有受遗赠的支配权。中国公民能够与集体所有制机构签署遗赠扶养协议。依照协议书,集体所有制机构担负该中国公民生儿育女死葬的责任,具有受遗赠的支配权。”遗产继承权顺序

不孝顺父母也有遗产继承权吗?
要是仅仅不孝顺父母,不赡养父母,不缺失继承权。依据《中华共和国继承法》的要求,缺失继承权的情况只能下列几类,缺失继承权的情况只包含下列几类: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述个人行为之四的,缺失继承权:
(一)蓄意残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角逐遗产而残害别的继承人的;
(三)丢弃被继承的,或是凌虐被继承人情节恶劣的;(四)仿冒、伪造或是消毁遗嘱,情节恶劣的。

可是,要是儿女有标准赡养父母却回绝抚养,尽管不缺失继承权,在切分遗产时,理应少分或分不清遗产。要是儿女的确沒有抚养标准,乏力抚养,遗产分配市场份额,有关要求给出:《继承法》第十三条 相同次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市场份额,通常理应平等。对衣食住行有独特艰难的欠缺劳动者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分派遗产时,理应给予照料。对被继承人尽了关键抚养责任或是与被继承人相互衣食住行的继承人,分派遗产时,能够多分。有抚养工作能力和有抚养标准的继承人,不绝抚养责任的,分派遗产时,理应分不清或是少分。继承人商议愿意的,还可以不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