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该由谁继承呢?近日,桐庐县妇联下属桐庐县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婚调委)成功调解了一桩遗产继承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张某明(化名)今年上半年不幸因病去世, 留下商品房一套(价值约160万元)、车库一个(价值约20万元)及存款30余万,遗产价值合计200余万元。张某明一生未结婚,也未生育子女,父母在多年前均已过世,生病住院期间全靠兄妹相助。大姐在几年前已经去世,二哥、四妹、五弟在张某明生病期间均对他有不同程度的照顾。张某明生前未立遗嘱,其遗产该由谁继承呢?

二哥、四妹、五弟及外甥王刚(化名,大姐儿子)、外甥女王静(化名,大姐女儿)均主张有继承权。二哥认为,大姐早逝,其作为兄长在张某明生病住院期间承担了主要的照顾义务,花费精力最多,理应多分遗产 ;四妹认为,张某明生病住院多年,自己也是忙前忙后,经常到医院探望、送饭、服侍,分担了应尽的责任,男女平等,其不能少分 ;五弟认为,虽然张某明住院期间的日常生活主要是由二哥和四姐在照顾,但自己在协调就医等方便也提供了诸多的帮助,遗产应由三人平均分配。外甥王刚、外甥女王静认为,母亲生前与张某明关系较好,对舅舅也是帮助较多,虽然母亲已经过世,但二人有代位继承的权利,遗产应该分成四份,其二人应共同分得其中一份。

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亲朋好友、村委及街道司法所也多次组织各方调解, 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是一家人,各方也不想因为家事闹上法庭,故此找到桐庐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寻求帮助,婚调委指派资深调解员组织各方调解。

二、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任务后,及时组织各方调解,详细了解本案的基本情况后,基于事实和法律,展开分析和说理。

(一)谁享有继承权?

张某明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本案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张某明的遗产应由作为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继承。张某明的大姐先于张某明死亡,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张某明大姐的份额应由其子女即王刚、王静继承。

通过调解员对民法典的讲解,各方对于二哥、四妹、五弟以及王刚、王静均有继承权的问题达成了共识。

(二)如何分配?

既然五人都有继承权,如何进行分配呢?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调解员反复多次对各方进行分析、说理、开导, 张某明没有结婚,在人生的最后时刻多亏亲人照顾,才能安然离世。现在兄弟姐妹如果因为一份遗产而伤了最珍贵的亲情,得不偿失。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对尽抚养义务较多得二哥适当多分,对基本没有尽抚养义务且又是代位继承的外甥王刚、外甥女王静适当少分。最终各方也是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并达成了《遗产分割协议书》,张某明遗留的房屋、车库归二哥所有,二哥补偿四妹、五弟每人55万元,存款30余万元由王刚、王静两人所有。一起争执了半年之久的遗产分割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三、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涉及代位继承等诸多法律问题,同时因为遗产价值比较大,各方互不相让,久拖不决。桐庐县婚调委接手本案后,调解员及时组织各方调解,耐心说理、反复沟通,最终达成分配方案,不仅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更是让紧张的兄妹关系重归于好,促进了家庭和谐,充分发挥了婚调委在解决家事矛盾中的自身优势,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党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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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期

党史上的今天

一、1940年11月17日,华中新四军八路军总指挥部在苏北海安成立,叶挺任总指挥,刘少奇任政治委员,陈毅任副总指挥(在叶挺抵达前代理总指挥)。到年底,新四军在两年多的敌后游击战中,共对日、伪军作战2700多次,毙伤俘敌5.5万人,在华中建立了皖东、豫皖苏、皖东北、苏北等抗日根据地,扩大了苏南、皖中抗日根据地,沟通了华北与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联系,主力部队发展到近9万人,地方武装和不脱产的地方武装数十万人。

二、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一百零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批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三、1963年11月17日,毛泽东为河北抗洪抢险斗争展览会题词“一定要根治海河”。到1973年11月,子牙河、大清河、永定河、北运河及南运河等五大河系和徒骇河、马颊河等骨干河道得到普遍治理。

四、2014年11月17日,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017年7月、2019年6月又相继启动“深港通”“债券通”“沪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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