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紫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1764万元及违约金等。

唯品会因合同纠纷被判付超1700万-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截图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原告紫锋公司称,其与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签订《唯品会2019年乐视广告投放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唯品会公司向紫锋公司支付广告费,通过紫锋公司在乐视媒体投放网络广告。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紫锋公司己按合同约定投放完毕全部广告,但唯品会公司只支付了2019年1月至3月的广告费,自2019年4月起的广告投放费用均未支付并拒收紫锋公司开具的发票,唯品会公司未支付广告费高达1944万元。

被告唯品会公司答辩称,合同约定:乙方(紫锋公司)应于本合同项下的每期网络广告投放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并根据第三方网络广告投放监测公司精硕公司出具的当期网络广告投放监测报告及其他相关监测资料(如有)整理并提供给甲方(唯品会公司)。2019年1-3月,紫锋公司均按照合同约定向唯品会公司提供了精硕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其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唯品会公司也按照合同约定向紫锋公司支付了2019年1-3月的广告费。但自2019年4月起,紫锋公司并未向唯品会公司提供精硕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唯品会公司无法确定紫锋公司是否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广告排期表》履行了投放义务。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紫锋公司和唯品会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签订《唯品会2019年乐视广告投放框架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履行。基于上述合同关系的成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唯品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向紫锋公司支付已实际发生的广告费。

紫锋公司与唯品会公司对2019年1月至3月的广告费均认可并已履行完毕,故本案双方争议在于2019年4月-12月的广告费问题。庭审中,紫锋公司、唯品会公司均确认2019年4月-11月的广告投放费为1764万元。法院确认唯品会公司应向紫锋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月的广告费为1764万元。

关于2019年12月的广告费问题,判决书显示,精硕公司仅向紫锋公司交付了2019年4月-11月的监测报告,并无证据显示紫锋公司有要求精硕公司向其出具2019年12月监测报告,法院确信2019年12月的相关广告并非由紫锋公司安排投放,相应的广告费紫锋公司无权向唯品会公司主张权利。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精硕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将监测报告的电子版交付给了紫锋公司和唯品会公司,唯品会公司收到监测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故其应于2020年4月14日向紫锋公司支付2019年4月-11月广告费1764万元,而案涉广告费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8日委托该院冻结,故唯品会公司在2020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5月8日期间逾期支付广告费,构成违约,应向紫锋公司给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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