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

【案情简介】

因买房人李某和贾某拒绝支付居间费,某房屋中介公司诉至法院。但李某、贾某称,该公司未按照居间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居间服务义务,隐瞒了房屋交易中的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最终被解除,故不同意给付其任何的居间服务费用。前不久,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驳回了中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屋中介公司诉称,李某、贾某是买房人,经其居间服务,于去年7月份与卖房人刘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刘某名下的房屋。三方同时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李某、贾某向该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3万元。然而,经公司多次索要,李某、贾某均拒绝支付上述费用。

李某、贾某辩称,出售人刘某早在去年6月份就与链家公司签订了《房屋出售委托登记表》,独家委托链家公司自该登记表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对涉案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然而,房屋中介公司在明知这一情况的前提下,仍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撮合双方达成协议,未履行尽职居间义务,故不同意给付该房屋中介公司任何居间服务费。

庭审中,李某与贾某出示了与出卖人刘某共同发表的声明两份,主要内容为由于受到该房地产中介机构之虚假信息的欺骗和违规操作,双方一致同意取消之前签订的不合法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方同意卖方返还定金8万元整,买方不再购买此房屋。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中介公司与李某、贾某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无违法之处,故应属合法有效。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中介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尽职提供居间服务,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然而,该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屋中介机构,在未仔细核实出卖人是否确已解除对其它房地产经纪公司独家委托的情况下即草率居间,促使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间接地导致了出卖人对第三人违约,并最终导致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故应当认定房屋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因其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因此,房屋中介公司要求李某、贾某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用等,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首先要仔细审查居间人的资质,慎重选择居间公司;其次要认真查看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同意出售证明等,眼见为实,一定不能图省事轻信出卖人或中介的承诺、保证;再次,如果可能,在签订合同之前可以到房产局、住建委及房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等部门对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了解,以验证交易对象的可靠性;最后,如果确已受骗,为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与卖房人协商解决纠纷,千万不要被动等待中介公司出面为双方协调,以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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