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转包荒山,实为非法采矿,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非法所得予以没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案件,一审判决原、被告的转包合同无效,非法所得50000元予以没收。

2005年8月,被告杨某与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荒山协议”,承包了其门前的荒山。2010年11月,被告杨某将该荒山以50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原告靳某。原告靳某在该荒山上进行无证采矿。

2011年3月24日,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4年9月7日,其经过公开招标拍卖取得了该案诉争的荒山承包权,要求确认被告杨某与宁城县汐子镇丛家窝铺村民委员会于2005年8月签订的“承包荒山协议”无效,该协议已被一、二审法院确认无效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转包荒山协议无效,被告返还给原告荒山承包款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荒山转包协议时,被告明知原告承包荒山的目的不是用于治理而是开采铁矿,却仍然将荒山转让并收取相应价款,原告支付价款后未进行荒山治理而是实施了采矿行为。双方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通过恶意串通侵害国家利益,实现其非法占有国家资源之目的。据此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决定将其非法所得转包费50000元没收归国家所有。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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