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车族”队伍的日益庞大,既能满足对个性的追求、也能满足对提高车辆性能及安全需求的汽车改装行业,越来越受到追求个性的车友的追捧。一般来说,汽车改装是指对原出厂车型进行更换、增减配件或改变外观等操作,只要操作合理、规范、科学,改装汽车能够使原车行驶更安全、性能更佳。但一些不法之徒却会利用汽车改装技术,将不符合上路要求的老旧、甚至报废车辆进行二次组装后再次出售,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

那么,如果购买了改装车辆并出了交通事故,除了驾驶者本人,改装者是否也需要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越秀区登峰街社区律师、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小花、江钦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大家进行解答。

案例回顾

林强(化名)从小痴迷汽车,初中毕业便已辍学。今年,刚年满18岁的他从朋友手中购买了一辆改装汽车,怎料第一次开车上路就出了严重车祸,并导致被撞行人受伤。林强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悔恨不已,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这起改装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明知车辆不合规却仍进行改装和出售的改装者,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连线《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和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于其不能达到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就是违法的,上路行驶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民法典》对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由买卖、赠与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受赠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规定有利于预防并制裁转让、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害人有损害时,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获得较为充分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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