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是什么,有哪些?-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及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那么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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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是什么,有哪些?

浙江良友律师事务所陈淑蓉律师解答:

破产企业债权回收的途径如下:

1、立案前,积极追讨;

2、立案后,依法追讨;

3、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

4、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专门清收。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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