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定抚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抚养费的相关内容,监护资格和抚养义务是有区别的。抚养、赡养是法定的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二确立的,这些义务不因监护关系的终止而终止。法定抚养关系包括三种,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

根据本条规定,在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不再担任监护人后,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如父母、子女、配偶等,仍应继续负担扶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二、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三、民法典撤销监护权诉讼可以上诉吗
民法典撤销监护权诉讼可否上诉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法院撤销监护权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