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闺蜜说,你知道从20年开始,离婚新设两道门槛。再也不是以前两人只要决定离婚,并协议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了,只要携带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予以离婚,并当场发放离婚证了。现在新设了两道门槛,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以后离婚可能要多僵持两个月了。

我觉得这完全是多此一举,这种方法对婚姻没什么好处,冲动离婚可以复婚,可大多数人离婚都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婚姻是为了幸福而存在,不是为了双方的不幸而持续。我不支持离婚设置两个门槛。应该把结婚设置三个门槛,看两个新人是不是有相伴到老的勇气和决心。

听闺蜜这样一说,我赶紧去查资料。还真是有相关内容,前不久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就对有关离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正式将“冷静期”写入其中。原文是这样规定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法律新规定:给离婚新设了两道门槛,一个满足不了十有八九婚就离不了。

门槛一:两人申请离婚后并不能马上办理离婚,而是有30日的冷静期。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如果有任何一人撤去申请,这婚就离不成。

门槛二:门槛一满足后,男女双方还需要在30天内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去,那么这个婚照样离不了。

这样的规定确实是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也给了双方60天的冷静期和缓冲期。也体现了这个规定制定者的良苦用心,毕竟现在离婚率逐年增加已经成为不争的社会现实,这种现象不仅会增加年轻人恐婚的心理,而且对社会的发展也会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出台一些政策也是为了遏止离婚率居高不下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闪婚一族,也有闪离一族。设置这个冷静期,对于冲动一族来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情绪问题,冲到而导致的严重后果。而且60天的时间,也不会对婚姻关系造成多大的影响,一定要离的,60天后也得离。反而一些徘徊在离或者不离的人群,有可能冷静期之内考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还是觉得结婚不易得好好珍惜。

其实得看清这个门槛的长远意义:让所有人明白婚姻的意义是共同幸福,是让我们重视婚姻。而不是等到过不下去了才回想自己当初结婚太过随意。

对这个规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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