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过出资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享有什么权利呢?
最主要的权利是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总体上来讲,分为财产性权利和身份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指在公司盈利是可获得分红、公司解散清算时可参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
身份性权利,是指因作为股东身份而获得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会表决权和股东知情权。
具体为参加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的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权,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经营建议或质询权,股东诉权,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的退出权,特殊情况下申请解散公司权等。
一般来讲,《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权利,是同股同权,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出资额来认定股东的权利义务。
那么,如果公司股东间对于权利分配有特殊要求,则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方式来对股东权利作出特别约定,如同股不同权(包括表决权和分红权)的特殊约定,认缴出资在实缴前所享有权利的限制等。
通常来讲,如股东的财产性权利受到损害,可通过行使身份性权利来启动相关诉讼,最终实现财产性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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