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同样重要!耄耋老人状告子女求关爱,法律援助让一家人冰释前嫌-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一位老大爷独自来到了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大爷说着一口标准的萧山话,耳朵里戴着助听器,精神头看起来还不错。经过近1个小时的倾听,窗口的工作人员终于明白了大爷的来意:要求子女的关爱。

老大爷姓裘,年近90岁,是萧山本地人,膝下育有三个子女。“我辛辛苦苦把他们拉扯大,财产也都分给了他们,现在我老了,都不管我了,也不来看看我,我要去法院告他们!”裘大爷的情绪有些激动。

经过初步了解,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起赡养类案件,当务之急是要让一家人坐下聊聊,找到矛盾的关键。裘大爷思索后决定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现场审查了各项材料后,为裘大爷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老人吐露真实心声,对簿公堂或引发家庭矛盾

很快,裘大爷的案件流转到了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援助律师徐沁雅的手上,徐律师约裘大爷见了一面。

裘大爷告诉徐律师,平时,他与妻子一同居住,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经济上并不需要子女的供养,他之所以生气地要状告子女,是因为子女们忽略了他的感受。原来,近几年,裘大爷渐渐觉得身体不如以往,他和妻子两人时常会觉得孤单、冷清,很希望子女们能多回家热闹热闹,可是子女们都很忙碌,鲜少回家探望。

“经过了解,我们发现裘大爷与子女间并无经济上的赡养矛盾,案子若直接交由法院开庭判决,双方对簿公堂,可能会使一家人的积怨更深,而且后期执行难度也比较大,最好的选择是调解。”很快,徐律师将案件材料送到了法院的调解室,与法院的调解员一起帮裘大爷寻找解决办法。

沟通调解化开心结,一家人最终和好如初

立案后,徐律师和承办法官联系上了裘大爷的几个子女。子女们的态度让徐律师和法官都倍感欣喜,“我们很愿意赡养父母,也很愿意陪他们,只是近几年各自家庭都有些困难。”原来,裘大爷的女儿前几年患了癌症,需要定期检查就诊,还要照顾家中孙辈,精力有限;而裘大爷的儿子都尚未退休,平时工作时间忙碌,又正逢家里拆建房屋,空闲时间非常少。

“我们以前经常回去的,但每次都因为琐事被爸爸责骂,他很较真,我们心里也不好受的。”在交流中,裘大爷的子女吐露了心声。一番交谈后,徐律师认为,裘大爷的家庭内部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子女们也乐意沟通,应尽快促成调解。

近日,裘大爷一家走进了萧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调解室。

“随着年龄增大,老年人有时会变得任性、固执和健忘,常常还会感到孤独,这是老年人群体的特性,他们需要子女的呵护和关爱。作为子女要有更多耐心和同理心,多多陪伴父母。”调解现场,调解员先对裘大爷的子女进行了劝导。同时,调解员也劝说裘大爷,几个子女都上了年纪,上有老、下有小,作为长辈也要体谅子女的难处,在子女回家时,多说些高兴的事,一家人和和睦睦才是最重要的。

经过沟通、释理,裘大爷的子女们纷纷点头答应今后对父亲会更加有耐心,多回家看望、照料。看着眼前的孩子们,裘大爷的态度也开始转变,承诺今后不会一言不合就发脾气,一家人会好好相处。

“精神赡养”同样重要,莫让赡养行为只停留在物质上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生活中,因为儿女疏于探望父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诉讼并不少。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决子女履行物质赡养义务的案件比较常见,也易于执行,但精神赡养是难以执行的,譬如,子女探望的频率、次数、时长、质量等如何量化和明确,探望时是否需要法官在场,是否可能在探望过程中发生争吵等过激行为,都是法院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徐沁雅律师也表示,一些赡养纠纷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双方的矛盾基本上将变得不可调和,甚至可能达到“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程度,因此,一场促膝谈心的调解有时更有利于解决家庭矛盾,疏解双方的心结,给亲情留有一个缓冲的余地。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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