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法律风险-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案例:2006年贾某与童某登记结婚,后贾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情况下,2012年开始与王某婚外同居,2013年贾某与王某的儿子小贾出生,后贾某出资以王某名义购买商品房用于共同居住,且通过银行多次向王某转账,该期间贾某还撰写小说一本,2016年贾某与王某发生矛盾,贾某以不当得利案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出资购房款及转账。王某辩称,贾某出资购买房产与转账系赠与,转账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消费不应由自己偿还,且反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贾某撰写稿费一半。

律师分析: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该种行为存在哪些风险呢?

一、法律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们同居

我国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故王某在明知贾某存在合法有效婚姻关系情况下,仍与其同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只有在双方存在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时法院才可受理。

二、婚外同居期间赠与的财产,赠与行为可能无效

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若不能举证证明其占有争议财产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而该赠与财产系贾某与童某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的,应当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而贾某在婚外同居期间单独处分行为,很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故法院最终判决:贾某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其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三、所生孩子可能无法正常办理户籍

我国实行户籍与婚姻制度相挂钩,具体指新生儿落户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等,而夫妻只有在领取结婚证后才可办理准生证生育小孩,否则将可能面临孩子无法正常办理户籍问题。

四、婚外同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另一方无法参与分配

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外同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在不损害而且征得合法婚姻关系配偶一方同意后,可以约定财产归属,比如实践中一方婚内出轨又后悔了,另一方基于子女及长期共同生活的情感归属等选择谅解,夫妻共同与第三人达成补偿协议,给予第三人一次性补偿,断绝与第三人关系,这种情况是法律不禁止的,民事行为意思自治。但这种情况实践中很少,第三人得到的也是补偿款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本质的区别。

五、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即使不构成重婚罪,配偶一方也可搜集证据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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