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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离婚率的攀升,离婚纠纷成为了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即使是通过法院判决,也可能演变成存在刑事风险的案件。因此,当律师介入到离婚案件中,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调解和好或通过和解、理解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既节省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也可能促成了好聚好散的结果。而通过调解对双方有所认识后,调解无法达成或存在要进行维权和赔偿的情况,动员其依法通过诉讼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为什么要谈调解方式离婚?
古人说,修身齐家平天下,一个国家是由万千个小家组成的。而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并且大部分离婚案件并非老死不相往来,甚至还有许多和好的情况。笔者认为,正确调解离婚纠纷,是为了建立巩固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建立和谐的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在调解的过程中,理性看待和促成离婚纠纷和和解双方的解脱。同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阐明离婚过程中可能历经的程序、风险和时效的评估。
现行婚姻关系是以夫妻之间的共同感情为基础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衡量夫妻关系能否继续存在的主要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也关系如果采用诉讼离婚,法官适用的确信标准),一般可从夫妻关系借以建立的思想条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的状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有无争取和好的因素等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由于离婚纠纷比较复杂,调解这类纠纷要注意把一般原则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深入调查了解,细心研究分析,耐心说服和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