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发生火灾,物业的法律责任?9·20通州火灾 系列之三-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其作为小区管理人可能承担:

(1)民事责任——基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消防机关的行政处罚。

【案例】物业承担10%的补充责任

刘某是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的业主,光明物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

2015年,刘某家中发生火灾。

消防机关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起火原因是刘某生活用火不慎直接导致,但是在消防救援时发现,物业管理的消防水箱储水不足,导致水压不足,所以无法及时救援。且光明物业将消防通道焊死,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楼下,耽误救火时间。

于是,刘某将光明物业告到法院。

法院判定:光明物业对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防法》第60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81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造成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进行劝阻,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