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大洪水属于不可抗力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举例来说,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特大洪水是突发的自然灾害事件,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火灾、暴风雨、雪灾、海啸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等。

2、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

3、散布谣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日,在河南严重洪涝灾害下,不断有谣言、假消息出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问题?

洪涝灾害过后各主要街道、场所散落了大量物品,甚至还有汽车遗失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5、无主物、遗失物如何处理?

在暴雨后的搜救过程中,搜救人员拾到大量现金、存折、项链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处置这些财产也是一个大问题。灾害后,会形成大量的无主物,但是并非所有一时找不到主人的物都是无主物。只有那些无法确定究竟是谁的,也无人认领的物,才可能成为无主物。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无主物先占取得制度,故不适用先占取得规则,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拾得遗失物,按照《民法典》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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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洪涝灾害中,权利凭证丢失的权利保障问题?

存折、银行卡等储蓄凭证的丢失和房产证等物权凭证的丢失并不导致权利人权利的丧失,权利人可以通过身份证明及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储存的信息依法履行权利或重新办理相关凭证。

7、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因暴雨洪水造成的直接损失,保险理赔吗?

因特大洪水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8、暴雨洪水造成车辆浸泡致发动机损坏,保险赔不赔?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的,按保险法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处理;如不属于免责条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是暴雨造成洪涝,造成停止的车辆浸泡发动机损坏的,应当获得保险赔偿;二是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而造成发动机损坏的,应根据“近因原则”判断,若暴雨系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有效近因,应当获得保险赔偿;三是若车辆涉水行驶中发生熄火,但驾驶人仍二次启动导致发动机遭受二次损坏的。一般应根据驾驶人主观过错,确定二次损坏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9、路边或者停车场树木压坏汽车,谁的责任?

此次郑州洪涝遭害导致许多树木倾倒,压坏很多车辆,根据《民法典》侵权编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木折断致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如果停车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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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哪些单位接受募捐才是合法的,如何避免被骗?

暴雨发生后,全国人民以及社会各界为郑州提供了各类募捐,新型募捐方式频出。需要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因此,我们在积极向灾区募捐时,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团体,如民政部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国家机关和合法公益性团体募捐,避免将原本善意的私募变成令人怀疑的骗局。

11、未经员工同意,单位从工资中扣款用于捐赠灾区是否合法?

在全国人民积极为灾区捐款的同时,部分企业出现从员工工资中扣发一定的金额为灾区捐款的做法,部分员工表示不满。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捐款必须员工自愿,包括捐款的方式和数额,员工均有自行决定的权利。如果经过员工书面同意,单位则可以从工资中扣发一定金额作为捐款。公司采取这种方式让员工捐款,还应当及时将捐款的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员工的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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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旅游期间因发生暴雨而伤亡,景区或者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景区或者旅行社对游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发生伤亡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很显然,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对于游客在旅游期间因暴雨发生伤亡的,旅行社或者景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些责任保险的前提是旅行社或者景区对游客的伤亡在法律上有赔偿的责任。如果游客自己或者旅行社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13、因发生洪灾、雪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

洪灾、雪灾、台风等超出了社会一般大众的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一方当事人履约不能或失去预期合同目的的,可单方解除合同。

14、洪涝灾害中紧急避险过当的,责任怎么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侵权人若未提供证据证明紧急避险未超过必要的限度,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其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5、抢险志愿者造成受助人损害是否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因此,抢险过程中,如抢险志愿者无过错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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