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的小伙伴

什么时候最没安全感?

“没有钱?”“没有房子?”

“没有户口?”

其实每个人的生活都各不相同

但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

做任何事都要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

投机取巧肯定是不行的

近日有一位张女士为落户北京

与京籍男子刘先生“假结婚”

结果刚刚结婚

就遇到北京的户籍政策精准调控

落户目的难以达成

而此时张女士已支付的

13万元落户费用却被对方花费殆尽

通州法院10月28日发布消息说

经法院调解

刘先生答应还款

但需在三年内分期支付

案件回顾

一心想落户北京的张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拥有北京农村户口的刘先生。一方想落户,一方正缺钱,二人一拍即合,协商通过“假结婚”的方式,让张女士落户北京,并由张女士支付刘先生相关费用。

如何收场?花13万想落户北京,结果却闹上通州法院……-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今年3月,二人签订书面协议,张女士向刘先生支付13万元,协议签订后,二人随即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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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意料之外的是,结婚证还热乎着,今年4月,北京市统一了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夫妻投靠统一按照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落户的难度大大提高。见此情形,张女士与刘先生协商解除协议并退还落户费用,但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并要求刘先生退还收取的13万元落户费用。

庭审中,面对张女士提供的书面协议,刘先生对“假结婚”的事实认可,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自称,为了给患有重疾的父亲治病,他收取的13万费用已全部花光,目前并无固定收入来源,因此无力返还。刘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自己父亲就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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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法院法官对双方“假结婚”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中结婚、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刘先生同意离婚且张女士认可刘先生确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法院进行调解。

经过法院调解

刘先生同意离婚,并同意退还张女士13万元,但需要在三年的时间里分11笔返还,同时承诺如不能依约返还,张女士可以申请一次性执行全部款项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张女士最终同意调解方案并接受了刘先生的还款计划,该案顺利审结。

主审法官表示,法律上并无“假结婚”一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就适用《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至于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假结婚”的行为既会产生道德伦理问题,也会在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人身、财产各方面的风险,人财两空的情况亦不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