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当事人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州法院将9月设为“阳光执行月”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26日上午,通州法院在执行指挥中心召开涉民生案件“阳光执行月”执行活动新闻通报会。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长军,执行局局长陈汉东,执行局副局长张涛,法官助理金绍育对“阳光执行月”专项活动工作成效、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进行发布,并现场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新闻通报会由通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静主持。北京电视台、北青报、通州发布等多家媒体记者全程报道此次新闻通报会。通报会上,通州法院朱长军副院长详细介绍了通州法院执行局在“阳光执行月”专项活动中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创新举措。

通州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阳光执行月”执行活动新闻通报会-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工作成效:
“一高”是涉民生结案数量再攀新高,9月共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855件,超过7、8月份涉民生结案总数;
“一快”是快速执结各类涉民生案件,9月涉民生案件平均结案用时64.85天,比前三季度涉民生结案平均用时缩短14.51天;
“一升”是涉民生结案质量明显提升,9月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标的达3800多万元,超过7、8月份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标的总和。创新举措:
(一)建章立制,开辟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
建立涉民生案件明细台账,实现涉民生专人专管、精准对接。开辟对劳动报酬、“三费”、抚恤金等金钱给付类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专项团队、当天启动查询,发现财产立即采取查控措施。(二)消除屏障,建立当事人财产线索反馈“三渠道”。
设立“北京通州法院执行局”微信服务号、“执行接待日”机制、执行“三必谈”机制三渠道,申请执行人可通过“三渠道”快速、便捷提供财产线索。(三)专案专管,实行涉民生案件专案专办。
深挖潜力,指定3个专项执行团队负责办理涉民生案件。专项团队由执行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担任团队长。(四)刚柔并济,将释法说理融入强制执行过程。
对非金钱类涉民生案件,如腾退房产、排除妨害、行使探视权等行为类案件,采取释法说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方式,既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威慑,也让其感受到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五)聚力攻坚,执结一批疑难复杂涉民生案件。
对疑难复杂金钱给付类涉民生案件,采取群策群力方式逐一攻克,召开案件讨论会,达成执行共识,制定执行预案;对复杂重大行为类涉民生案件,第一时间制定执行预案,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一组织大规模执行行动,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震慑。通州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汉东通报了“阳光执行月”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充分展现通州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
案例一:
18天顺利腾退建筑面积达2339平米的4处厂房,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在申请执行人某文创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策划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通州法院执行局收案后,将案件交由专项执行团队负责办理,承办人在涉案厂房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案的四处厂房面积共计2339平方米,被执行人迟迟不予腾退,致使申请执行人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助力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尽快复工复产,承办人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当面对其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9月中旬,在通州法院执行干警监督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涉案的四处厂房腾空并将钥匙交付法院。
本次四处厂房腾退用时仅18天,充分体现了通州法院“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解民之所需”的司法为民理念。
案例二:
深挖执行线索,妥善执结11件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在李某等11人与某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通州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团队收案后,当日启动网络财产查控。但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调查,反馈的结果均显示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进入困境。面对困境执行团队迎难而上,继续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终发现北京某中院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拍卖款尚未发放。对该线索,执行团队即刻研判分析,并充分保障工人工资在案款分配中的优先权,依法向该中院发送股权拍卖款参与分配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最终,为李某等11人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60余万元。
11件劳动报酬案件的妥善执结,充分体现了通州法院秉持“保民生、应民意、解民忧”的司法理念。
案例三:
刚柔并济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主动腾房
在申请执行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到村了解到,申请执行人目前在村里没有固定住房,急需入住待腾退房产;但被执行人张某年龄已81岁,强制腾退面临较大困难。综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承办人秉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将释法说理与强制措施相结合方式,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谈心谈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腾退涉案房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执行历时一个月,充分体现了通州法院坚持“规范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
案例四:
保农时、促农耕,冒雨移除遮光杨树
在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租赁土地上的200余棵杨树,遮挡了周某土地上农作物的采光,致使周某土地上农作物严重减产。周某与刘某多次沟通协调,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无奈周某将刘某诉至通州法院,通州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将其位于承包土地中的杨树全部移除,并赔偿原告周某农作物减产损失18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多次到现场勘察,督促刘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收效甚微。为保农时、促农耕,9月24日,通州法院执行局三十余名干警冒雨前往涉案地开展执行工作,200余棵20米高的杨树被有序移除。
本案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通州法院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勇挑重担、敢啃“硬骨头”的执行决心。为更好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局副局长张涛就涉民生案件执行作出法官提示:
一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二是申请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
三是申请执行书上的申请事项要写全;
四是积极提供财产线索;
五是积极与执行法官保持良好沟通。通州法院将以开展涉民生案件“阳光执行月”专项活动为契机,把民生案件执行作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效,切实保障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