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报,2021年9月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租户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五人死亡。10月3日,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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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顾一下这起火灾的大概情况,9月20日凌晨,通州区一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接警后,相关部门赶往处置发现,现场发现5人已无生命体征。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随后,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从通报中我们可以发现,张某涉嫌失火罪,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到本案,张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楼上五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我认为应根据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规定的上限量刑标准对其定罪量刑。

除了刑事处罚,张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的名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后就是,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