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核实后允许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张家湾人民法庭,现在开庭!”9月14日上午,通州法院在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贾某某、梁某某诉杜某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一案。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此案适用简易程序,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目前,此案已审理完毕,择期宣判。

法庭搬到村委会 通州一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案开庭-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据了解,此案中,二原告系夫妻关系,2019年9月29日二人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被告名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的房屋出售给二原告,房屋总价为110万元整。协议签署当日,双方各自履行了房屋付款以及房屋交付义务。因涉案房屋为农村房屋,原告担心房屋买卖合同缺乏法律效力,无法获得房产证,所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权属。2021年1月二原告起诉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有效,3月15日通州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2021年4月7日二原告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归二原告所有,并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用。

经调查,法院认为,此案的焦点问题在于,在房屋买卖合同确认有效后,房屋是否应该归原告所有,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归原告所有。法官提出,因为翻建需要经过批示,所以涉案房屋是否被翻建也是主要问题。原告方主张,其在购买房屋后未进行翻建,房屋仍旧保持原状。此外,原告是本村村民,在本村无其他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因而有权获得涉诉房屋的所有权。最终,此案未当庭宣判。

此外,本案为巡回审判,在涉案房屋所在村的村委会开庭审理,有村民在场旁听。“目前,通州法院每个法庭每个月都要开展1-2次的巡回审判”,“主要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主审法官马辉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