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适用意思表示之规定。即法律行为必须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确自由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则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更直接的说,有法律事实不一定有法律行为,但是有法律行为,必须有法律事实。我们作为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的变动是由什么引起的,是法律事实还是法律行为,因此所产生的结果导向就会不同。

法律事实

一、基本概念

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

例子:

1.甲和乙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

2.甲和乙结婚后,甲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3.太阳每天东升西落(自然事实)。

综上所述,法律事实引起权力的得失变更(取得、变更、消灭)。而法律事实又是个很大的概念,因此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依其是否与人有关,可分为人的行为和人的行为以外的其他事实(自然事实)。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就是将内心的意思表示与外部,民法里就是指企图将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就像我们饿了,这是内心意思,喊妈妈做饭,这是表示行为,饿了想让妈妈做饭便喊她,这就是意思表示了。

法律行为必须要有意思表示,且是正确自由的意思表示,才能生效。否则便是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瑕疵……)就好像饿了,喊你妈妈做饭,这就是有效的法律行为。但如果你喊你妈妈做饭,但其实只是恶作剧,自己并不饿,你妈就会把饭给没收了,还教训你一顿。

准法律行为则是不管你有没有意思表示,由于法律之规定,当然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就好像法律规定小孩子敲碗妈妈就要做饭,你无聊敲了敲碗,不管你饿不饿,都发生妈妈给你做饭的效果。但即使如此,关于准法律行为,一般是类推适用法律行为的规定。

事实行为则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

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是很难区分的,一个是不管你有没有意思表示,当然发生法律效果,一个是不用作出意思表示便可发生法律效果。听起来可能觉得,诶,确实不一样,但初学者很难真正理解。

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例子

1.王佳与李玉签订了买卖合同,王佳在李玉处买一顿玉石。

2.张钱与费节签订租赁合同,张钱租赁费节房屋居住。

综上所述,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不需要过多区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关注较少,仅作为理论学习中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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