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服务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服务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许多律所和律师开始重视营销策略,以求度过金融危机的寒冬并求得发展。律师营销有很多渠道,网络营销就是其中一种,而且日益受到关注。那么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状况如何呢?其社会意义在哪里?本文拟作简单的分析。

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趋势分析-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因为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服务市场有不同的分类,本文所述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一小部分。网络提供了一个法律服务的平台,但也存在交易的主体和内容,形成一个多方参与的在互联网上的法律服务市场,体现出网络社会的鲜明特点。

一、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法律服务市场广义上指法律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狭义上则仅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在我国一般指前者,而西方多指后者。但是,我们现在提到法律服务市场,一般是指与教育与培训、金融投资与评估等相并列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行业;或者依据服务对象进行的划分,服务于普通客户的低端市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终端市场,服务于规模比较大的集团企业、股份公司等的高端市场。总体上看,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服务领域主要是传统的诉讼代理和非诉讼民事代理,90年代中后期才拓展到金融证券、期货证券、公司兼并、信息产业等领域。至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还未能形成一个较成熟的市场体系,仍处于不断发展阶段。

当然,如果提供有偿服务就会形成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有供需双方,还有相应的中介机构等基本要素。由于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加之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已经认识到律师业务营销的重要性,因此更加重视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开拓新的律师业务领域,不断强化营销管理。同时,较高的利润,也吸引着敢于冒险和开拓的中介机构加入进来,形成了一个更加复杂的法律服务市场。

本文述及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传统低端市场,以互联网为纽带和平台,为广大普通人群和中小企业客户服务,这其实只是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很小一部分,但是其发展速度很快,吸引了众多人士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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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与特点

(1)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普通网民。对中小企业来说,不会盲目的从网上物色自己的法律顾问,或者寄希望与从网络上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但他们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关于律所、律师的信息,了解律所的专业化方向、业务范围、业务专长等信息,便于今后的选择。对于那些遇到问题的普通网民,实际上有很多咨询渠道,但是如果上网方便,或者说能够熟练地运用网络,他们一般是希望首先能够通过网络解答自己的困惑,在网上搜搜,看能不能找到法律答案,进而尝试从网上得到法律咨询和专业律师的帮助,由此形成一个有法律需求的群体。

(2)希望进一步宣传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由于网络信息的沟通快捷便利,律所一般都会建立自己的网站,不同程度地利用网络开展业务,进行咨询、接案等工作。这不仅是为自己交流的方便,宣传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企业形象问题,如果一个知名律所在网上都不能找到其主页,那么这家律所能否跟得上知识更新的步伐,能否提供最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就很令网民怀疑。因此,律师事务所有在网上宣传和开拓业务的必要性。当然通过网络来进行法律业务的普及,可能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3)能提供网络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学者等。目前关于“网络律师”有两种解释:一是可以解决互联网纠纷的律师,涉及知识产权、隐私权保护等法律问题,是律师一种新的业务领域,也是律师服务在网络上的延伸;二是指利用网络在网上开展业务,进行咨询、接案的律师。本文仅指后者,即利用互联网作为一个平台来提供法律服务。有一部分律师已经建立了自己的个人网站,或者开设了自己的法律博客。但是,一般的资深律师由于业务繁忙,除非定时派人维护网站外,很少有时间登录,更何况是在线咨询了。通常都是年轻的律师,业务不算太多,而且思维活跃,乐于接受新事物,热衷于在网上建立自己的法律服务阵地,而且有时间解答网民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对他们来说,这是很好地宣传自己、推介自己的平台,与参加各种电视、广播的法制类节目,在平面媒体发布广告等形式一样,对推广律师业务,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当然更大的作用是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体,为自己以后的发展积累资源。

(4)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的网站。网上有很多专业法律网站,但有一些并非以盈利为目的,如一些法学研究会的网站,政府普法网站等。本文所指的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即能够以提供服务获取收益的网站,这样的法律服务平台包括:专业的法律门户网站,比如中顾网,找法网;一些综合类门户网站的网上法律论坛;各个威客网站等。

2、盈利模式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盈利呈现一边倒的格局,作为需要咨询的网民一般都会选择免费网上法律咨询,他们几乎不需要支出费用,只是提高了网站的点击率而已;对于法律产品的提供方比如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的付出很难立即就带来回报,他们获得的只是潜在的客户群体,很少有在网上直接就委托律师处理事务的。因此,律师很少能通过这种方式取得收入。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上,为了起到宣传作用,给网站交费成为不可避免。

有业内人士提到可以利用网络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比如网上可以开展资信调查、授权声明、知识产权的查询及申请等,本文认为,这些服务主要还是律师业务的一种手段而已,是利用互联网这一工具更好、更快捷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务,很难说是一种盈利方式。另一方面,虽然网络案件如电子商务法律领域等目前比较热闹,但能真正能为律师带来很多收入的业务也并不多,盈利比较困难。

(2)提供法律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无疑是最大的赢家,其收费模式为,通过网站建设,提高点击率,吸引普通网民和法律人员成为网站会员,这个阶段一般是免费的;等网站繁荣以后,吸引的律师等就非常多,那么就在网站的首页建立广告栏,律师想在这里展示自己的形象,或者要成为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某个领域的首席律师,或者要出现在搜索排行榜的前列,就需要成为VIP会员,当然就要交纳不菲的广告费用。比如,某网站在专长律师推荐栏目,就设置了12个小栏目,要成为推荐律师就要每年交纳2500-3000元的费用,实际上是一种律师广告业务。通过这种方式,门户网站可以收取费用,维持网站的运转并实现盈利。当然,有实力的网站还会组织一些大型的活动,通过法律专题讲座、企业家见面会等形式,为实体客户搭建交流的平台,扩大网站的影响,进而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

(3)威客模式是一种日渐流行的网站盈利模式。威客的基本含义是“在网上根据自身的知识、技能和经验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解答的人”。威客们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为他人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从而将个人的知识技能和智慧变成财富,目前主要集中在文案策划、LOGO设计、网站建设等领域。K68、猪八戒、百度知道、新浪爱问等,是比较出名的该类网站,特别是专门的威客网站,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威客盈利模式,在定购、报价、检索、交易、安全等方面,有了一套相应的规则,推动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当然,由于了解这一模式的人不是很多,在网络上通过威客模式进行法律服务的律师也不是很多,主要是一些年轻的新手在做这样的市场开拓,市场规模不是很大,但这种方式也能够培养年轻律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3、存在的问题浅析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良莠不齐

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诉讼法对诉讼代理人要求的条件比较宽泛,没有实质性限制的,是向整个社会开放的,只要是具备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介入到法律服务市场中来,成为这个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这导致许多非法执业者大量涌入法律服务市场,仅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打着“律师”的幌子进行法律服务,而当事人一般也无从区别,容易发生混淆和误认,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在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也是如此,以律师身份成为会员时,网站对律师执业资格的审查也并不是十分严格,导致很多冒牌律师出现在网络上。在接受咨询时,一些人包打官司,自我吹嘘,以拉拢案源为目的,而且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难以保证服务质量,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起不到积极作用,对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行造成了严重冲击。

(2)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实践中,少数法律服务市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不择手段抢夺案源,高收费、乱收费现象比较严重。这种不正之风也蔓延到了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大量非法执业者和非法机构涌入,不可避免的发生价格、案源等方面的恶性竞争,他们冒用律师名义,败坏律师名誉,让人们对“律师”的称谓都产生反感,在网上觉得不满意,就将怨气发泄到律师身上,进而导致人们对法律服务和律师的社会评价不断降低。

(3)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发展

由于网络法律服务主要涉及法律服务市场的中下游领域,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面临恶劣的竞争态势,熟悉网络却不能以网络服务获得收入和取得更大的发展,这加剧了律师新生力量生存和发展的困境,在这种条件下,自然无力形成长远的发展思路和规划,从而整体恶化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环境。

三、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意义与未来发展趋势

1、网络法律服务市场在介绍法律知识,传播法律信念,解决潜在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律所和律师来说,通过网络法律服务来赚钱是困难的,但是在网上展示自己的形象,推广自己的专业特长,却是发展的趋势。在网上都搜索不到的律所和律师,其形象和实力在人们心目中将大打折扣;而且,在网上展示形象,解答问题,主要是培养、吸引潜在客户群体,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而且这一群体更接近于中高端客户群。实际上,也有当事人在网上查到律师的资料后,再经过电话交流,便决定聘请律师做代理人的成功例子,这也是鼓舞着那些年轻的律师,不断的投入的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中去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律师的网络宣传和服务,本身也就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体现出对社会法治文明建设的积极作用。

2、对普通网民来说,网络法律服务市场,是获取信息成本最低廉、最便捷的一个平台,因为律师服务本身除了代理行为外,主要是一个信息服务,很多律师业务也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进行,这就使得在网上获取帮助成为可能。尤其是免费的法律咨询,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而且有时也的确能解决一些困惑和问题,或者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总之,网民的积极参与,将会带动整个网络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

3、对专业网站来说,通过自己的努力,不仅能够为市场的供需双方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而且规范的网站运作,不断的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也会极大的吸引律师的加盟,网民的参与,最终获得满意的收益。

4、对社会来说,利用非政府的第三方法律服务机制,利用网络律师、网络公证、网上调解等等民间力量,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比较有助于保护网民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或者能形成一种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总之,网络法律服务市场作为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部分,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网民人数的增加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将会在整个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会越来越认可,在今后将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有业内人士预测,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增长,网络律师业务将会成为增长最快的律师业务。市场主体应该看到这一趋势,不能错过、放弃这一机遇,应积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推动这一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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