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轻化是国家政策,干部年轻化要求的目的是培养领导干部。不能一概认为,各级领导均需要年轻化,法律规定经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由选举结果决定。村委会与学校并不是国家机关,法律并没有对村干部、校长的退休与任职年龄设定限制。作者特作此文,供公众参考。

村干部是选任制干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退休年龄的适用范围

我国法律事实上没有直接规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通过政策调整,人们讨论提前退休,或者延迟退休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退休年龄究竟是多少,由该国,或者该地区的社会保障综合状况决定。西方国家普遍迟延退休,其原因大致有二个方面,一方面,西方人的退休待遇较高,而现有的社会养老基金无法提高退休金;另一方面,西方政府不能通过财政转移的方式充实社会养老基金。
政策设定退休年龄实际上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而与强势群体没有多少关联性,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继续工作仅仅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享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例如,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群体,他们达到一定的年龄后将无法继续从事体力劳动,但民营组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执业等,并没有退休年龄的限制。问题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的人员为什么有退休年龄的限制呢?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员被统称为国家工作员,并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国家与社会的希望,国家倘若不对退休年龄做出限制,年轻人就难以获得发展的机会。即便如此,各国法律通常也不会通过法律限制经选举产生领导干部的退休年龄,在西方,“年迈”的高官常见,例如,美国的拜登总统;在中国,从法律层面观察,七十岁以上的人竞选乡长、镇长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设定退休年龄实际上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

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因履行职务涉及到公众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现代国家通常对担任职务有最低年龄的限制。在公法领域,十八周岁以下的人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在私法领域,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当然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对特殊职业,或者领导人的任职还有年龄下限的要求,例如,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23周岁;国家主席的最低年龄需四十五周岁;香港、澳门行政长官最低年龄需四十周岁。

自然人达到了任职年龄并不代表其有能力胜任职务。能力包括业务能力与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强的人不一定具备领导能力;领导能力除了政治素养外,实际上指的是人格魅力,例如,生活作风差的人通常没有人格魅力。法律还规定了任职的禁止性条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通常不能担任公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民事领域实际上也受到了限制,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因没有言论、出版等自由,必然影响他的民事权利。

村干部事实上是指村民委员会的委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选举产生。担任村干部除了没有禁止性条件外,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村干部还必须是本村的村民,外村的大学生任“村官”事实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的委员选举实行票决制,假设一个八十周岁的村民被选上,又没有禁止性的条件,我们可能还不得不接受选举的结果,否则违反法律规定;规定村干部年龄必须是45岁至55岁的村民担任,不仅不合理,而且违反法律规定。
校长的任命规则体现在《教育法》中,校长除了有中国国籍外,校长还需要在中国境内定居。其中,“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通常不包括任职年龄,一般是指校长的学术水平,例如,任命一个高中学历的人担任大学校长可能要被外人笑话。“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的“任免”通常是指公立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校长任免通常根据学校章程决定;“国家有关规定”通常是指全国性的规定,例如,国务院、教育部对校长年龄的要求,而不是地方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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