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家住嘉兴秀洲区的小伙子小黄来到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故,他将在当天下午被行政拘留。

小黄肇事逃逸的事故发生在6月15日晚上,之所以到7月6日再进行惩处,是因为在调查阶段,小黄一直是“零口供”状态。“即使嫌疑人以‘不知道、不记得’为由,只要我们查证后证据链完整,哪怕是‘零口供’我们也一样要对其进行处罚。”

二大队副大队长沈惠忠表示处理每一个案件,交警都很慎重,会追源溯本一查到底,将真相公布于众,绝对不会因为嫌疑人的“零口供”而放弃对案件的调查,“相反,一经查实更要从严、从重处理。”

// 逆行撞护栏后逃逸,事后表示“什么都不清楚”

在6月15日6点多,小黄和五六位朋友一起在嘉兴市颐高数码城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饭。吃晚饭大概是9点左右,朋友们陆续离开,小黄一个人在附近公园等地闲逛,到了晚上11点多,他就开车出发准备回王江泾的家中。

当他驾驶车辆从洪兴路上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现在该路段迪卡侬商店门口交警在设卡查酒驾。从当时的监控中清晰可见,小黄在慌乱之中撞上了护栏,可他非但没有停下,反而当即调头,逆向行驶扬长而去。

交警二大队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车辆,同时通知小黄即刻来处理该起事故。隔了2天后,小黄来到交警二大队,但他一再表示,对当天发生的事故并不知晓,同时自己也没有喝酒,他开车逃逸是因为刚购买的新车变更了颜色,怕被交警扣车。

那么他这样坚持“什么都不清楚”,就可以躲避法律制裁了吗?

// “零口供”也一样被拘

“他不说并不意味着我们不查,我们交警办案讲究的是证据。”该起案件的经办民警告诉,他们通过走访、调取监控等多种方式取证,查证了小黄在6月15日晚饭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

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当晚小黄确实喝了酒,现场也有证人、证言证实了他喝酒的事实。结账单上也清晰标注了小黄他们一桌共喝掉了132块钱的扎啤和156块钱的百威啤酒。同时,从小黄进酒店喝酒,到在酒店附近闲逛和最后上车、撞护栏等视频证据链皆十分完整。

“所以,我们对小黄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有理有据的,因此就算他什么都不说,我们也一样会对他采取措施的。”沈惠忠告诉,小黄因为肇事逃逸将面临驾驶证被记12分,罚款2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对他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也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浙江交警提醒

只要你做了违法的事

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况

报案是唯一正确的方法

找理由逃逸或是坚持“零口供”

都是不明智的做法

只会加重对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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