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逾期缴纳的房产税应如何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有关房产税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答: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未出售的商品房如何征收房产税?

答: 经批准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商品房产的单位,其建成的商品房,亦属房产,为了照顾经营商品房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未出售前,暂缓征房产税。房屋出售后,由购买者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问:应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 房产税有从价或从租两种计税方式。从价纳税的,依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纳税。从租纳税的,依照房屋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问:承租人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租,应怎样缴纳房产税?

答: 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的,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如果原来有租约,按租约租金计税;无租约的,可参考修理费作为租金计税。

问: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答: 凡在城市(含市郊)、县城(含镇郊)、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使用房产的企业、单位以及出租自有房产或将自有房产用于营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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