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两周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劳动仲裁部门共受理案件13.48万件,相当于2007年前10年案件量的总和。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量,全市仲裁员人均年承担案件450件,平均一天要办完近两个案子。两年来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25万件,结案率达到91%,近半数案件实现调解结案。这些案件中,涉及劳动报酬的占六成,远远高于其他各类争议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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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不同的是,案件胜诉方不再是向劳动者“一边倒”,而是以双方互有胜负为主导。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说明企业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上比以往规范,另外的原因是很多劳动者在一个案件中提出十几个诉求,有一些是试探性或超出法律限度的,因此没有得到仲裁机构的完全支持。

“为应对激增的案件量,近期,本市将在部分区县率先试点仲裁院,以加大调解仲裁力度。”该负责人说,试点选定在案件量较多的朝阳、海淀等两三个区县,仲裁院虽然在审理程序上没有变化,但会加速案件审理速度。

该负责人介绍,现在的劳动仲裁员多为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由于流动性大难免造成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而仲裁院是将行政与办案部门分开,专司办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另外,现在的劳动仲裁庭基本设在区县仲裁科,受环境所限,无法给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场所,也缺乏应有的庄严和统一的服装、标识等,今后仲裁院将逐年配备仲裁力量,并保障基本设施,实现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