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

2.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和项目?

答: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上八项缺一不可。此外,其他事项可以依法约定。

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什么情况下应该赔偿?怎么算?

答: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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