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什么地方申请仲裁
问:我工作的公司经常安排加班,但不发加班工资。上个月我离开了该公司,我想讨回自己的加班工资。我家住五角场,如到原公司所在地黄浦区申请劳动仲裁路程太远,可否就近申请劳动仲裁?
答:劳动争议受理的管辖原则是依据职工劳动关系及工资关系所在地,也就是说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然后还要看用人单位的性质及劳动者的国籍。仲裁委管辖分市仲裁委与区县仲裁委两种不同级别管辖。
用人单位符合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即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与本市市属企业合资、合作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另外,就业者是外国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也应到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此之外的争议就应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公司的办公地在浦东新区,那么无论公司的性质如何,均应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的公司在黄浦区,应到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我是闵行一家工厂的职工,公司总部在静安区。前几天,公司突然交给我一份辞退通知书,我不服,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请问:我应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答:首先要了解一个情况,你与单位有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的单位是何名称?如是闵行单位的公章,说明这是符合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用工权,你应向闵行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就看人事部的辞退通知单上的公章名称,以此来判断是谁辞退你的,再有一个判断条件就是每月工资由谁支付?这样你就可以知道应向那里申请仲裁了。
2、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
问:本人在一家外资公司任职,工作中没有犯过错误,公司于2003年起至今一直无故扣我的工资。考虑到家庭等其他因素,我准备待退休后与公司打官司,但离退休还有10年时间,因此我担心是否会过诉讼期限。另外,还想咨询一下诉讼应该准备哪些资料,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如果到时过了诉讼期限又该怎么办?
答: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如果说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仍将受理。一般情况下,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院也将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法院等部门要求权利的时间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不向法律规定的部门提出权利要求,则放弃了诉讼的权利,其权利要求只能通过其他途径主张。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的计算原则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开始计算。
所谓“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老板无端扣罚你半个月的工资,你在领工资时发现工资少了,这时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领工资的那天,就应该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你当时忍气吞声,过了3个月,老板又变本加厉找你麻烦,你忍无可忍,再来一纸诉状就晚了,因为发给你半月工资的单子就是“证据”,它证明你当时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3、仲裁期限顺延的“正当理由”
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要求工会、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争议,或个人因患重大疾病影响行使权利的,或者由于“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可以作为未能及时提起争议仲裁的“正当理由”,但上述事由消失后,当事人仍应在60天内主张权利。
当事人如因加班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自用人单位规定或按惯例确认的结算之日起计算时效。用人单位未规定结算日,也无法按惯例确定结算日的,自次月发放工资之日起计算时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自应当结算之日起计算时效。
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单、劳动合同、考勤卡等等。
4、社会保险争议处理原则
问:通过www.12333.gov.cn查询发现,公司没有为我交纳2003年12月11日-2004年12月10日期间的综合保险,可否现在要求其补交,如何操作?同时,公司为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严重“缺斤短两”,但是我担心找公司论理或去申请劳动仲裁对“饭碗”有影响,所以处在非常矛盾的状态。不知道能有两全齐美的办法吗?
答:如果想通过法律(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权益,必须符合劳动仲裁申请的时效: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在规定的60天内不申请仲裁,就超过申请时效,则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时效也包括追索权利的时间限制(你的权利要求追索的时间范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只能追索60天内的权利。
由于社会保险缴纳(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负责,所以劳动者可能对缴纳数量的准确合法性并不完全清楚。另外,不少劳动者之所以对单位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忍气吞声,是怕得罪单位而丢了工作。因此,如果死板地用60天时效来限制有关社会保险权利申请,劳动者显然要吃大亏。
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和法院对社会保险争议的时效都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不论是什么时候不缴纳或少缴纳,它的时效并不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开始计算,而放宽到你离开单位(以解除合同、开出退工单之日为准)那天开始计算,只要你在离职后的60天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算在时效内,都会受理。
二、社会保险的追索是无限期的。这需要两个前提:一是你在离职后60天申请仲裁;二是追索的只能是最后一个单位。符合这2个条件,那怕是要求补缴10年的社会保险,法律也一定支持。
5、劳动仲裁的受理和结案
问: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因各种理由拒绝受理仲裁申请怎么办?
答: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部门接到仲裁申诉书后,将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在仲裁申诉接待时,对一些明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范围的,比如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的争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告知须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这也是从便于当事人尽快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但是,如果当事人仍然要提出书面仲裁,仲裁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自你递交书面仲裁申诉书起7日内,仲载委员会会做出是否受理该案的决定。并在做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结果送达当事人。
问:我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并且2006年5月8日已经开庭仲裁,请问什么时候会有结果?
答: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该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有需要鉴定等的特殊情况,则需要采用中止处理的做法,仲裁时效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在本市仲裁实践中,一直贯彻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有30%的争议在立案后的10天内就得到了解决。
问:仲裁判决下来后如果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答: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生效之后,公司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问题
问: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明确自己的“老板”。知道自己究竟是在为哪个单位工作,你才能向那个单位申请权利。二、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说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等,以便受到权益侵害的时候,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三、注意申诉时效。超过时效,即便有理也无法通过仲裁的渠道保障合法权益。四、确定你与单位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五、确定你的请求事项。仲裁和诉讼均实施不告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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