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首次以流动仲裁庭的形式,在市总工会开庭审理了石某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纠纷案件。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因用人单位自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工资发放标准的合法性,以及劳动者擅自离职是否视为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争议。经仲裁部门庭审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的错误认识,仲裁员通过“面对面”指出双方违法情形,“背靠背”单独就双方矛盾纠纷进行排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争议。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结案。

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类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传统的劳动仲裁方式需要当事人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予以维权,从案件申请到受理、庭审,往往需花费当事人较长时间和较多精力。

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案件处理需要,通过发挥流动仲裁庭作用,深入就近现场开庭处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争议处理服务,并将案件处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有力提升了仲裁预防和处置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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