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不知道你是否在上班

但此时此刻你一定在看手机

那上班玩手机会怎么样?

会很爽 会被炒鱿鱼

杭州就有这么一个案例

玩手机被开除,仲裁后两次起诉索要赔偿,会成功吗?-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一名销售员因上班时间多次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被公司炒鱿鱼#

一起来看看案例的来龙去脉吧。

李莫愁是杭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其工作税前为10000元/月。

2016年4月15日,李莫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约定“一个考勤月内,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达三次以上(含本数)的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2019年7、8月查到李莫愁在2019年7月23日、7月24日、7月25日、8月5日、8月6日、8月7日上班期间累计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分别为113分钟、252分钟、150分钟、145分钟、238分钟、233分钟。

2019年9月10日,公司向李莫愁发出《严重违纪通知书》,告知李莫愁多次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事后,李莫愁也在通知书上签字。

2019年9月30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李莫愁上班时间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为由,在2019年30日解除与李莫愁的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李莫愁认为自己上班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属于正常现象,既不违法也不违规,不能作为公司解雇自己的依据,于是在2019年10月17日提出仲裁申请。

李莫愁主张公司继续履行原固定期限合同并赔偿其劳动仲裁期间工资收入损失4万余元。

2019年11月1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书,驳回李莫愁的仲裁请求。

李莫愁不服仲裁会的判决,继续诉讼,主张公司赔偿支付李莫愁诉讼周期内的工资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勤勉工作是劳动者的基本义务,长时间多次玩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已构成严重违纪。

一审法院认为:

第一,李莫愁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一个考勤月内,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达三次以上(含本数)属严重违纪以及公司可据此解除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劳动合同是李莫愁与公司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约定的内容应认定为有效;

第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与劳动者勤勉工作是双方基本的、对等的义务。李莫愁在上班期间长时间多次持续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达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程度,公司有权解除其与李莫愁签订的劳动合同。

故余小蔓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支付工资收入损失于法无据,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李莫愁的主张无法律依据,不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驳回李莫愁的诉讼请求,并由李莫愁负担本案受理费5元。

李莫愁在一审宣判后又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合同约定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达三次以上(含本数)属严重违纪,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

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双方约定“自一个考勤月内,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达三次以上(含本数)属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李莫愁应依约履行;

第三,李莫愁也承认自己在上班期间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网站是事实,因此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与李莫愁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李莫愁主张公司支付诉讼周期内的工资收入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李莫愁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在该案例中,李莫愁明明与公司有相关约定,那就是明知故犯,而且是持续长时间多次玩手机,所以被炒鱿鱼是被安排妥妥的。

如果你玩手机的行为没有违反你所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偶尔玩手机放松一下也无伤大雅,但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也只能乖乖跟公司说拜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