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定了合作关系后,
必不可少的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少了这份“合约”,
与对方产生纠纷时,吃亏的可能是你!
近日,
翁源法院审结了
一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邹某
和其原任职的某科技公司
因劳动争议引发纠纷,
以该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
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赔偿等。
期间,
纠纷双方先后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法院诉讼等方式
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邹某的诉请是否于法有据?
最终谁的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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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
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工资报酬、岗位、合同期限等
必备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内容,
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妥善保管,
必要时将劳动合同作为重要证据,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京律所 www.0vv.cn | 通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