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人口的不断老龄化,单身老人的空巢孤独已经是一个现实问题。

许多子女对父母晚年的情感、婚姻生活干预太多,大多是出于“重利”的观念使然。虽说老年人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子女的担心也不是全然空穴来风。

北京大爷再婚2年后去世,老伴欲继承分割2000万遗产,儿女怒了!-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家住北京的王女士, 就因为其80岁的老父亲再婚65岁阿姨,结婚2年后父亲去世,阿姨却要继承分割2000万财产,不得不将阿姨诉至法院,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女士还有一个哥哥王大哥,他们的母亲于2014年8月去世,2015年6月,他们的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郑阿姨,很快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原本,王女士和王大哥不赞同父亲再婚,可看到俩人感情好,郑阿姨对爸爸也照顾周到,再加上父亲再婚意志坚决,他们也就没有再反对。

可谁知,结婚刚刚两年,王大姐的父亲就生病入院了。

2017年7月,王父在医院并在朋友的见证下,请其原单位同事帮他写了一份代书遗嘱,内容大意为:“因本人重病在身,为防止身故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特立此遗嘱(本人神志清楚)。本人原配夫人于2014年8月病故,本人与其育有一子一女:王大哥、王女士。2015年6月,我与郑某结婚。我处置的财产,完全是我与郑某结婚前的婚前财产。一、我自愿将我名下的两套房产作如下处理:1.位于北京朝阳区110㎡房产一套,遗留给我的孙子王某(王大哥之子)。2.位于北京朝阳区65㎡房产一套,已给我的外孙女陈某(王女士之女),此房是我女儿所买。二、我的现金及存款由我的子女全权处理。三、我的其他财产,由我的子女全权处理。我本人在此明确,订立遗嘱期间,本人神志清醒,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此遗嘱为本人唯一有效遗嘱。立遗嘱人:王父(此处有签字、手印)。代书人:邢某、见证人:邢某、见证人:桑某、见证人秦某。”

2017年8月,王女士的父亲过世。

等办完父亲的丧礼后,王女士希望通过遗嘱,将房屋过户至孩子们的名下,于是找到郑阿姨,希望郑阿姨配合,却遭到拒绝。郑阿姨不认可王父所留代书遗嘱,她认为自己应该继承王父的财产

后来,经过一年多的沟通无效后,王女士将郑阿姨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郑阿姨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判决自己与哥哥一人一半分割父亲名下存款。

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父亲所立代书遗嘱是按照其本人意思书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遗嘱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合法有效。而郑阿姨要求继承王父财产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郑阿姨配合王父的孙子、外孙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父名下存单中的存款本息余额均由王女士、王大哥平均继承,各分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