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后,征收方都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进而达成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的签订过程涉及很多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但现实生活中,很多被征收人一辈子可能最多就碰到一次拆迁,因此对拆迁相关法律并不了解。下面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及北京通州律师带领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拆迁补偿协议中常见的陷阱有哪些。

一、诱导信访

一些拆迁工作人员经常在被拆迁人面前表现无奈,接着好心地给你指条“明路”——要不你找上面反映反映?一句话把被拆迁人支到信访的路上去。实际上,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不明就里的被拆迁人费时费力费钱地走在信访路上,一不留神可能会被行政拘留,或错过法定维权期限,最后只能委曲求全,妥协签字。

二、断水断电

采用断水、断电、封路等方式逼迁,手段简单粗暴、目的直截了当,就是通过不断设置生活障碍,让你在不合理补偿协议上签字。不过,利用断水、断电等逼迁的行为都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被拆迁人完全可以留存证据,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为自己讨个公道。

三、恐吓逼迁

有些拆迁方会向被拆迁人强调征地项目的重要性,说这是上面的政策,不签字也没用,最后还是要强拆。被拆迁人不懂法律,听到“强拆”两个字后十分害怕,可能就此签订补偿协议。这里提示您,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便是行政机关也不能想拆就拆。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形式,但司法强拆要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拖延谈判

拆迁方愿意就补偿问题和你协商谈判本是件好事,但当有些被拆迁人的房子已经被强拆了,拆迁方还愿意和你长时间的谈判就不好了。因为和你谈判的拆迁人员很可能并没有提高补偿的权限,甚至他们自己并不是合法的拆迁主体,拆了房还“苦口婆心”劝你签约,很可能只是在拖延时间,耽误你的维权期限。

通州拆迁律师:拆迁过程中常出现的一些坑遇到了一定要小心-通州律师事务所,通州离婚律师,通州债务纠纷,通州刑事律师,通州遗产继承,通州拆迁补偿律师,通州劳动仲裁,通州工程建筑纠纷,通州医疗事故纠纷,通州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五、夸大违法

夸大被拆迁房屋的违法性,是拆迁方打击被拆迁人争取合理补偿的积极性、“引诱”被拆迁人签约的手段之一。拆迁方往往告诉被拆迁人,你的房子是违法建筑,现在不签约,以后这点补偿都拿不到。被拆人害怕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只好乖乖就范。实际上,违法建筑的认定不但要结合房屋的历史因素、法律规定来衡量,而且要遵循严格的认定程序。拆迁方夸大房屋违法性,很可能是恐吓被拆迁人签约的手段,被拆迁人千万别吃“哑巴亏”!